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四批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博基字[2011]1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博基字[200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四批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申报特别资助必须是进站满8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范围条件是:
(一)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遵守国家法律,身体健康。
(二)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在站期间的创新研究工作展现出良好前景。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的;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的;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的;
4、作为优秀留学人才引进的;
5、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等重点培养的。
(四)已经获得过特别资助或正在申报第49批面上资助的博士后不得申报。
二、申报方式
特别资助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人事厅审核、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按照国家要求,推荐人数原则上为在站博士后人数的1/15。本次我校拟推荐2人,由学校组织专家根据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议后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材料: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表》(附件1)(简称《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10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申报表》从中国博士后信息网下载软件填写后打印。
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审批表》(附件2)一式4份(A4纸1张,双面打印,以便存档)。
(二)流动站材料:
1、流动站推荐报告1份(签名盖章);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1份;
2、申报材料电子版1份。
(四)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暂不受理涉密材料。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也可以是另外的项目。博士后用申报面上资助的科研项目继续申报特别资助的,该项目必须有新的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二)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写实、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三)填写申请表请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投送学科”指的是申请者所报项目所属的学科,应填写“申请资助项目”的所属学科,不一定与申请者所在流动站的学科一致。“投送学科名称”应以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交叉学科”是指申报的项目涉及学科交叉,如果“投送学科”属交叉学科,请在“投送学科”(一级或二级)后面注明“交叉学科”字样。
“研究方向”系指申请者所报项目的研究方向。
2、“博士后全国统一编号”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查询。
3、申请表封面“设站单位”填写“湘潭大学”,“通迅地址”请详细填写到所在院系名称。
4、工作经历和研究成果请尽可能详细填写。填写内容要真实,申报的项目创新点要突出。
5、《申报表》第三部分“设站单位推荐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签章。
五、时间安排
1、3月22日前,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学校人事处博管办。
2、4月1日,学校专家组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博管办向各流动站及申请人反馈推荐意见,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申报材料。
3、4月5日,最终推荐人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湘潭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