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在站博士后: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2019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有关精神,现将做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12批特别资助(站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进站满4个月。
2. 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好的成效。
3. 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
4. 申请特别资助的项目应具有突出的学术价值或创新性。
5. 申请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6. 由设站单位、有关省(市、区)或部门择优推荐。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规定,设站单位按在站博士后人数的1/10推荐。
7.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优先推荐: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设站单位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
8. 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每站只能获批一次。
9. 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特别资助(站前)的人员不可申请。
10. 入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涉密项目不允许申报。
11. 不允许申报涉密项目。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站中)”,上传至设站单位,在线打印纸质申请书一式2份,于2019年2月28日之前交学校博士后管理办(综合办公楼414室)。申请书的校验码须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校验码一致。
2.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推荐。
3. 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需向学校博士后管理办(综合办公楼414室)提交2套科研成果纸质证明材料,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须为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 3 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不可网上传输。
三、其他
1. 特别说明
(1)在申请截止日期前,申请人对已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数据有修改需求时,如果申请材料已提交至校博管办,申请人须向校博管办提出申请,由设站单位在网上将申请材料驳回申请人进行修改;如果申请材料已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须由校博管办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出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网上将申请材料驳回校博管办,再由校博管办在网上驳回申请人进行修改。
(2)申请人不得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标识为红色的边框内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视为故意向评审专家泄露个人信息,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根据评审专家认定的结果,取消申请人的资助资格。
(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中的“申报单位”须选择“湘潭大学”,“通讯地址”要详细填写到所在院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中“申报单位审核意见”由校博管办统一签字盖章。
(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中的“博士后编号”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统一编号,即进站录取通知书上的编号。
2. 资助成果管理
(1)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Project Funded by 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2)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必须向设站单位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具体提交流程:办理出站手续时,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设站单位,同时打印1份纸质报告,交所在设站单位审核和备案。
(3)军队和地方联合培养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可在网上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需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报告模板,网下填写,打印1份纸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刻录光盘1张,一并交所在设站单位审核和备案。
3. 未尽事宜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2019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执行。
四、注意事项
请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积极组织好符合条件的博士后进行申报,并通知博士后于相应时间内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12批特别资助(站中)纸质材料到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楼414室,联系人:蒋诗岚,联系电话:0731-58292075、15111377507)。
湘潭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