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湘潭市第九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4-04-18浏览次数: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湘潭市第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通知》潭人才办发〔20242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湘潭市第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人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从事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做出突出成绩的在职科研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评选条件者,可作为推荐人选。评选主要评价考核时间从20211月起至202312月止。

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本次评选适当向科创类及产业类人才倾斜。

二、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应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创新精神、突出的岗位实绩,已在潭工作三年以上,并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优秀专家

一般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及新业态优秀从业人员可以适当放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优秀专家推荐对象

1在湘潭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重点企业从事产品研发、工艺提升和技术攻关等工作,实绩显著、专业技能拔尖;

2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其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有显著的科学价值,得到同行专家公认,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其研究成果具有独到见解,对发展新兴学科和新兴专业,开展理论政策研究创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得到同行专家公认,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在科技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5在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引进、消化、推广高新技术及其项目中,解决了卡脖子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6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及手段,创造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和具体措施,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7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或三等奖第1完成人;

8在金融、服务、文旅、工业、农业、科技创新、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卫生、规划、建设、交通、环保、信息、法律、文艺、新闻等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得到同行专家公认,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9在其他专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得到同行专家公认,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10驻潭高校人才一般需在推动校地融合、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特派员服务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

一般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资格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及新业态优秀从业人员可以适当放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对象

1在湘潭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重点企业从事产品研发、工艺提升和技术攻关等工作,实绩突出、专业技能突出;

2掌握了关键理论及技术的关键科技人才,或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3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成果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或其他研究领域中取得重大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政策理论研究成果在市内得到转化运用,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在金融、服务、文旅、工业、农业、科技创新、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卫生、规划、建设、交通、环保、信息、法律、文艺、新闻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6在其他专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得到同行专家公认,具有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7驻潭高校人才一般需在推动校地融合、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特派员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限制性条件

已获评院士、长江学者、国省重点人才计划等市级以上(含往届市级优秀专家)荣誉者已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者已认定为我市ABC类高层次人才者,不再参加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评选。

已获得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荣誉者,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届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评选。

推荐指标

我校优秀专家、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指标为9名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说明:未入围市级优秀专家初选名单的推荐人选自动进入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备选名单。

五、推荐程序

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与推荐,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后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专家评议。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推荐

学校审定,材料上报。专家评议推荐人选学校审定,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材料要求

(一)综合推荐报告。反映申报人选政治思想、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突出业绩的综合推荐材料(3000字以内)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二)《湘潭市第九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表》附件1,表格内须附免冠彩色照片一式一份。

(三)《湘潭市第九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四)附件材料1份,包括各种证书(含学历学位证书)、奖状、论文、著作等编制目录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可事先准备,待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再提交附件材料。

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44251700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材料提交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411(附件材料除外),同时将申报人选的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cb@xtu.edu.cn

联系人:张梅唐缙致,联系电话:0731-58292074

请各单位在确定推荐人选时严格审核把关,务必确保推荐人选恰当,提交材料及时,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附件:

1湘潭市第九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表

2湘潭市第九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湘潭大学人事处

                                              202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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