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
关于开展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我校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站专业范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委1997年颁布的《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12个学科门类的88个一级学科,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
二、设站条件
根据国家《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要求,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国家对于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在设站评审中将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
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
一式十二份(见附表),于2月27 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其中九份上报国家人事部,学校、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事厅各留一份)。
2、3月3日前,学校将有关材料报送湖南省教育厅教师处及湖南省人事厅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3月1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四、 申报要求
1、申报工作要突出重点,着力加强重点学科和基础学科建设,突出公益性、高科技研究。
2、按照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要求,确保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