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第三十九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06-03-23浏览次数:

各流动站及博士后:

    第三十九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请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积极申请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期博士后期间未获得资助;

    2、在本期博士后期间申请次数不超过两次;

    3、2006年9月31日前未期满出站。

    二、时间安排

    请3月27日前将申请书初稿(一式一份)及草拟的单位审核意见送人事处师资科形式审查,3月30日前将修改好的申请书一式八份(含原件)送回人事处师资科。

    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可以在我校博士后流动站网站(//www.mwbarflygazette.com/:8080/index.php?cc=boshih&colid=boshih_bshjj&type=list)查阅。《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申请表》也请在该网站下载。

    四、每份申请需向中国博士后基金会交纳评审资料费100元人民币,由人事处统一向基金会交纳。

    五、联系电话:8292075, E_mail:szk@xtu.edu.cn

 

附:             《关于申请中国博士后基金的注意事项》

    1、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规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两次。

    2、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本期博士后期间未获得资助;

    ②在本期博士后期间申请次数不超过两次;

    ③6个月内(按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起计算)未期满出站。

    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研究工作中做出过优秀成绩;

    ②申请资助项目应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

    ③具备完成申请资助项目的的基本工作条件。

    3、该资助金共分为三个等级:一等3万元人民币,二等2万,三等1万。

    4、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为两年,即在站时间完成研究任务。

    5、请申请者认真填写申请书,并自己草拟单位审核意见,先送人事处师资科形式审查(初稿一式一份),然后取回修改、复印后再送回人事处师资科(一式八份,必含原件),统一上报。

    6、填写申请表注意事项:

    ①“投送学科名称”,应以一九九七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②“投送学科”应填写“申请资助项目”的所属学科,不一定与申请者所在流动站的学科一致。如果“投送学科”属交叉学科,请在“投送学科”(一级或二级)后面注明“交叉学科”字样。

    ③“编号”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统一编号,即录用通知书编号。

    ④“设站单位”填湘潭大学,“通迅地址”填所在院系名称。

    ⑤申请表第九页上“申请者所在单位审核意见”由博士后所在院系填写,不需加盖公章。

    7、在填写申请书的同时,请附加一页申请项目的简介,具体要求如下:

    ①内容包括博士后姓名、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简介(如有不愿公开的内容,书写时请回避,字数不超过450字),如果是应用项目,请注明是否愿意通过我们推荐给企业。

    ②与申请书同时报送,用B5纸打印,添加到申请表的最后,页码设为第10页。

    ③请交录有附页内容(word文件)的软盘一张,或以附件形式电邮szk@x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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