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42号)、《关于印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5号)和《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09]25号)等文件的精神,现就我校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参加本次评估的博士后流动站:力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挂靠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二、评估组织
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有关博士后站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核查汇总和材料上报等工作。博士后流动站挂靠单位负责有关流动站评估材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三、步骤安排
根据湘人函[2009]25号文件要求,本次评估工作分数据采集与自查、数据整理与核查、数据统计与评定三个阶段进行。
(一)数据采集与自查阶段(2009年3月20日至4月30日)。
1、博士后流动站挂靠单位认真填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表》(见附件1),并按《评估数据清单》(见附件2)填报有关数据和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2、流动站挂靠单位组织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博士后合作导师问卷调查。问卷调查要指导调查对象实事求是进行,真实反映调查对象本意和单位实际情况。博士后招收人数少于5人(含5人)的流动站,两类调查问卷的回收数量分别为实际在站人数;博士后招收人数大于5人的,两类调查问卷分别回收5份。并进行汇总统计,并填写《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博士后研究人员调查问卷》(见附件3)及《调查问卷汇总表》(见附件4)。
3、流动站挂靠单位要如实统计和填报数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新设站评估)》(附件5)完成自评,将评估材料于4月30日前上报校博管办。
(二)数据整理与核查阶段(2009年5月1日至5月21日)。
1、流动站挂靠单位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后,填写《流动站评估数据汇总表》(附件6),并于5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校博管办。
2、校博管办于5月21日前上报有关评估材料(见附件7)到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将实地检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指标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数据统计与评定阶段(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由省博管办对学校上报的数据,按照人社部的要求进行统计和计分,客观、如实地评价并签署意见,整理上报人社部。
四、工作要求
本次评估结果不公布排名,只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将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设站资格。其中,对2005年、2009年两次评估结果均为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直接撤销设站资格。
流动站挂靠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门的负责人和经办人,按人社部函〔2009〕42号文件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此次博士后站评估工作。在评估过程中要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填报数据及清单无涉密内容。并以此次评估工作为契机,完善日常数据的整理归档,建立健全博士后工作制度,推动我校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