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九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3号)精神,为做好第九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业范围
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13个学科门类的110个一级学科(见附件1)。
二、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
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于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在设站评审中将优先考虑。
列入教育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名单”,且具备以上(二)(三)(四)项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设立流动站;如该单位在项目期满考核后培养博士生资格被取消,则相应取消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资格。
三、时间安排
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请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一式5份,见附件2),并于2014年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送至学校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楼414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szk@xtu.edu.cn,联系电话:58292075)。
湘潭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