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南省优秀博士后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11-05-09浏览次数:

各博士后流动站: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关于评选湖南省优秀博士后及博士后管理先进单位的通知》(湘人函[2011]127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07年以后进站,现在我校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已出站且在湘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均可参加湖南省优秀博士后的评选。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研究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踏实,作风正派。

2、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与组织协作能力,在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创新性的成果,具有较重大的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

3、在站期间或出站后有较大影响的科技发明,形成的重大科研成果转化良好,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开辟了新的学科领域或对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作出了重大贡献。

三、推荐指标

1、学校推荐人数为4人。

2、各流动站可按2007年以后进站人数(含现在我校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及已出站且在湘工作人员)20%向学校推荐人选。

四、推荐程序

1515前,申请者将《湘潭大学申报湖南省优秀博士后情况表》(一式30份,见附件1)、《湖南省优秀博士后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见附件2,须电子文档)报送学校博管办(咨询电话:58292075)。表格中涉及的业绩贡献材料由各流动站工作人员核实,并经核实人签名后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2520前,学校博管办组织专家评议,并将推荐人选报学校审定。

    3525前,学校审定的推荐人选根据要求报送材料到学校博管办。

    4527,学校博管办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五、材料要求

    经学校审定的申报人选,须于525将填具好的《湖南省优秀博士后审批表》(见附件3,附电子文档)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报学校博管办。

湘潭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

1、湘潭大学申报湖南省优秀博士后基本情况表

2湖南省优秀博士后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3、湖南省优秀博士后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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