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2021年全国博管办将继续实施博士后创新计划和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含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现将具体申报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创新计划
(一)申报条件
见《关于做好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1〕10号,附件1)。
(二)遴选对象及名额
2021年择优遴选400名新近毕业(含应届)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资助标准
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3万元的资助,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3万元为国际交流经费。
(四)申报时间
学校申报截止时间和材料收取时间为2021年3月8日。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一)申报条件
见《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
(二)遴选对象及名额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2021年度计划资助500人以内(不少于150人)。
(三)资助标准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四)申报时间
2021年2月1日至9月30日,第一批次学校申报截止时间和材料收取时间为4月5日,第二批次学校申报截止时间和材料收取时间为9月15日。
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一)申报条件
见《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
(二)遴选对象及名额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2021年计划资助100人。
(三)资助标准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派出人员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获选人员在国内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等由派出单位按照本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时间
学校申报截止时间和材料收取时间为2021年4月5日。
四、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一)申报条件
见《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
(二)遴选对象及名额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21年计划资助100人。
(三)资助标准
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四)申报时间
2021年2月1日至10月31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分两批择优确定获资助人员,第一批次学校申报截止时间和材料收取时间为6月18日,第二批次学校申报截止时间和材料收取时间为10月20日。
五、香江学者计划
(一)申报条件
见《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
(二)遴选对象及名额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2021年计划资助52人。
(三)资助标准
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四)申报时间
学校申报截止时间和材料收取时间为2021年4月5日。
六、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一)申报条件
见《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
(二)遴选对象及名额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2021年计划资助25人。
(三)资助标准
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澳门元,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四)申报时间
学校申报截止时间和材料收取时间为2021年4月5日。
七、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一)申报条件
见《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
(二)遴选对象及名额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2021年计划资助40人。
(三)资助标准
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
(四)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具体申报启动时间及学校申报截止时间和材料收取时间视项目岗位发布时间而定。
八、有关说明
(一)学校会对各项目申报材料组织函评和会评,各项目申报人需按时将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博管办。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二)联系方式
郭黎(13907325056),张梅(18075851166),办公室电话:58292075。
附件:1.《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pdf
2.《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pdf
湘潭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