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286号)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2017年新进学校工作且未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包括已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在内)。
(二)其他需要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及内容
(一)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分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和课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培训课程及学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十谈》10学时、《高等教育学》36学时、《高等教育心理学》32学时、《高等教育法规》15学时、《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18学时、《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29学时,总学时为140学时。
(三)专题讲座:举办教学、科研和人事政策等相关专题讲座。
三、报名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网上报名。岗前培训报名将采取网络填报信息方式报名,待省高师中心明确相关要求后,再另行通知。网报之前先行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二)参训人员于9月8日前所在单位提交材料。材料包括:1、《2017年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师花名册》(见附件,以下简称《花名册》);2、近期1张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
(三)培训相关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13〕221号)文件精神,参训人员每人需交纳培训费200元、考务费200元及教材费。本次参训学员的培训费、考务费和教材费由学校承担。如考试未通过,补考人员需交纳由学校承担的相应课程的培训费、考务费和教材费以及40元/门的补考费。
(四)各单位于9月8日前将《花名册》和照片交至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科(综合办公楼414室)。《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szk@xtu.edu.cn。
四、考试和结业
(一)今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将于11月上旬在长沙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和考试要求将于10月底在人事处主页另行通知。
(二)考试考查科目
1、闭卷考试课程:《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
2、开卷考试课程:《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含《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十谈》)和《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
(三)考生考试的成绩有效期为三年,考生首次考试后必须在三年周期内通过全部五门课程的考试(包括补考),方可获得《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今后教师资格认定、转正定级及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培训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尽量为本单位学员提供良好的条件,确保学员集中精力完成培训任务。
(二)培训班实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培训期间,学员不得有迟到、早退和无故缺课现象,学员请假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证明、人事处同意方可办理。
(三)未参加岗前培训班的教师不能报名参加岗前培训考试。
附件:2017年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师花名册
人 事 处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