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障卡的办理
未办理过湖南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请于报到入职两个月之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去中国建设银行(学校雅园食堂旁)办理社会保障卡。
已办理湖南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不需要重复办理。
二、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的激活
社会保障卡的医保功能可以在湘潭市医保定点药店(学校附近有老百姓大药房、百岁堂药房等)、诊所、医院激活。
三、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
1.省内医保关系转移:
(1)长沙医保无需个账转移,直接到长沙原参保地办理提现即可。
(2)长沙以外个账还有余额的,待学校参保且合并账户后,自行电话联系原参保地转移个人账户余额。
2.省外医保关系转移:
省外医疗保险关系转移需个人提交“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至人事处薪酬社保科(综合办公楼412)。
四、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个人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至人事处薪酬社保科(综合办公楼412)。
原参保单位属省本级的无需办理转移。
温馨提示: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有些地区可以在网上打印,不能网上打印的请到原单位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2.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要有“凭证”二字,如果没有“凭证”二字,比如打印的是参保证明或参保明细等等,都无法进行转移。
五、生育保险的备案
连续正常缴纳医疗保险5个月以上的女教职工可办理生育保险备案。
女职工怀孕20周后,可将《生育服务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交至人事处薪酬社保科(综合办公楼412),由学校医保专员代为办理;也可携带上述材料自行前往湘潭市市民之家医保服务中心窗口或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医保窗口办理,确定待遇资格(含产前检查等)。
六、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领取
男职工的配偶合法生育,其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且未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一次性补助的。可以由男职工申请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在人事处薪酬社保科(综合办公楼412)领取。
需提供的材料: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和出院记录的原件,《生育服务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携带上述材料自行前往湘潭市市民之家医保服务中心窗口或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医保窗口办理,确定待遇资格。
七、生育津贴
湘潭大学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产假期间工资由财政拨款,按产假前工资标准发放,不能领取生育津贴,个人无需办理。
八、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
需提供的材料: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和出院记录、住院及门诊发票、费用清单的原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携带上述材料自行前往湘潭市市民之家医保服务中心窗口或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医保窗口办理。
九、符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条件
异地安置、异地就诊、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要符合:
1.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目前可以在“湘医保”APP上按要求网上备案,也可以进行电话备案,备案电话:0731-58535740);
2.住院就医的异地医院已经开通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3.已经办理了社会保障卡,信息完整并可正常使用。
十、工伤事故的备案
发生工伤人员务必在24小时之内向人事处薪酬社保科报备(综合办公楼412,电话:0731-58292827)。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备的,无法完成工伤认定申请。
十一、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自助打印
下载“智慧人社”APP或微信关注“智慧人社”公众号,注册并登录后,可自助打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如您有关于社会保险的其他问题,可咨询人事处薪酬社保科,咨询电话:0731-5829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