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期间
个人缴费确认工作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试点期间个人缴费确认工作通知》(湘人社事函〔2016〕7号)文件精神,为保障试点期间参保人员权益,顺利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须对省直原试点期间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数据进行核对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范围
我校参与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所有人员。
特别说明:此次核对数据来源于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数据可能不全或有误。各校属单位要仔细核对参保人员人数,不要遗漏人员,不要弄错参保人员。
二、核对内容
各校属单位要核对参保人员试点期间的个人基本信息、缴费数据。学校对其在不同时段的身份性质给予确认。参保人员身份性质共四类:企业职工、机关事保合同制工人、机关事业编内,机关事业编外。
三、核对完成时间
我校参保人员请于2017年1月5日前到本人所在二级单位核对本人试点期间的个人信息。各参保人员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核对本人的个人信息,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请大家相互转告。
四、核对工作流程
(一)领取核对数据资料
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厘清参保人员身份及相关情况分单位编制《试点期间参保人员核对表》(以下简称“核对表”,并分单位单独下发),《试点期间参保人员缴费明细表》(分单位单独下发),《人员基本情况修改申请表》(分单位单独下发)。
人事处将《关于开展试点期间个人缴费确认工作的通知》(湘人社事函〔2016〕7号)发布于人事处网站,各单位自行下载学习。
(二)信息核对
1、参保信息核对
各二级单位根据人事处下发的核对表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参保人员核对本人参保信息并确认参保人数。
离退休工作(部)处根据人事处下发的核对表负责组织退休人员核对本人参保信息并确认参保人数。
2、参保信息修改、补充
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或系统身份证号不是18位二代身份证号码的,请一定要填报《人员基本情况修改申请表》要求参保人签名,同时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员如需修改、补充参保缴费信息,请提供修改、补充佐证材料复印件。各二级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参保人员的《人员基本情况修改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核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参保信息修改及补充佐证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需参保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人事处汇总。
(三)参保信息审核、上报
人事处对《人员基本情况修改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湘潭大学试点期间参保人员缴费核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和所有提交的补充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之后将数据上报到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二级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保证此次数据核对工作正常完成。
2、按时完成,确保进度。各二级单位需在2017年1月5日前将本单位参保人员的核对信息(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参保人、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确认,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报人事处劳资科汇总。对于参保信息核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各单位及时与人事处劳资科联系,确保工作进度。
联系人:金联联系电话:58292076 QQ:314688386
人事处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