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100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有关文件及要求
1、凡符合《湘潭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暂行规定》(湘大人发[2004]18号 )和《湘潭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补充规定》者,均可申报本年度的教师系列专技职务。
2、严格执行对岗申报制度。2012年的职称申报工作,将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紧密结合,申报人申报的职称系列须与所从事的岗位工作类型一致。除学校认定的“双肩挑”人员外,管理岗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3、申报非教师系列专技职务者,申报副高级职务至少要有2篇,申报正高级职务至少要有3篇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在CSSCI或CSCD(不含拓展版)上的学术论文;考评结合系列申报副高级职务的可适当降低论文要求。
4、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要求:详见校人事处网页《关于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7]56号)、《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技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湘人发[2003]39号)和《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人发〔2009〕17号)等。
根据相关规定,我省凡申报评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2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聘高级(含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已获得的合格证书在再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均有效。原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可顶替一个科目(模块)。需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者,请登陆湘潭人事考试网报名(电话:58568994)。
凡未办理继续教育证明者,请各单位与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联系办证事宜,联系电话:58292827,联系人:
邓
老师。
6、年度考核要求:申报高级专技职务的,提供近五年的考核材料;申报评审中级专技职务的,提供近四年的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申报评审专技职务人员,必须有一年的考核结论为“优秀”。
7、停薪留职、离岗退养人员不得申报专技职务。
8、初次认定和调入人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
⑴毕业研究生初次认定办法见人事处网页《关于认定专技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5]1号)执行。
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要求双面打印,一份使用A4纸打印,1份使用16开纸打印,并用胶粘好,下同),并提供经单位审核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⑵调入人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并提供本人学历证书、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职称证书、聘书、原发文机关确认通知等材料。
9、硕士毕业研究生不符合初定条件,但要求申报专技职务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1)毕业后来校从事本专业(与申报系列相近或相同的专业,下同)工作、且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的,可申报中级专技职务;
(2)读研究生前一直从事本专业工作并获助理级职务,毕业后来校工作满1年的,可申报中级专技职务;
(3)读研究生前已取得中级或副高级专技职务4年(脱产攻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毕业后来校工作满1年的,可申报高一级专技职务。
10、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的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同意报考后,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相应级别外语、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且达到任职年限,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相关文件规定且按以下程序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个人向人事处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申请报告须由所在单位签署同意聘任的意见,提交的相关材料为:已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考试登记表、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外语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人事处进行初审,呈报相关校领导审批。
(3)下发职称聘任文。
二、关于材料工作
1、2012年度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材料要求按《2012年度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须知》(见附件),评审材料的中的表格,请直接从人事处网页上下载。其余系列职称申报材料要求按其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2、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的计算及参评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教学、科研业绩等)有效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
2012年
12月
31日
。评审材料中的论文及成果业绩材料均应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原评审现任职称时已用过的材料不能作为本次申报职称的材料。
3、公示材料中所列举的发表的论文(著)及科研课题立项、科研奖项,由社科处、科技处负责审核;学历(位)证书、考核结果以及其他评审材料由人事处负责审核。教改课题和教学成果奖、教学工作量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后,再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中的内容均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规定,
申报副
教授、教授职务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等级必须达到良好标准。课程教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的,方可破格晋升教授
和副
教授职称。
4、申报材料必须一次交齐。确有材料需补充的,校职改办将于
2012年
12月
23日
和24日两天接收补充材料。
5、初次认定、外省调入和行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材料一并上报。
6、已有职称人员转评其它系列职称的,须符合转评系列的申报条件且有核准指标才能申报,申报材料按转评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要求准备。
7、申报高、中级专技职务的人员,其申报材料需由学校统一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8、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希望全校教职工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举报。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按《湖南省违纪违法专技人员的专技职务(资格)处理暂行规定》(湘人发[1999]第25号文件)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举报电话为:58292133(监察处),58298046(人事处),58292075(师资科)。
三、关于推荐工作
1、各学院(教学部)、子弟学校及校医院等成立职称推荐小组,并将推荐小组成员名单报校职改办备案;学校成立综合推荐小组(挂靠人事处),负责非教师系列专技职务申报人员的推荐工作。
2、对于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人员,学校负责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的申报材料报省职改办资格审查。
3、对于申报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称人员,推荐指标由学校下达,经学校综合推荐小组按校职改领导小组确定的推荐指标进行资格审查与推荐后,再报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
4、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技职务的推荐指标按省职改办核准的指标数职数确定。指标确定前,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需先提交申报材料。
5、校职改办负责依据有关文件对职称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初审。
四、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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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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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16日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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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2012年职称有关通知。
2、各单位传达布置职称申报工作,并向职改办上报本单位推荐小组成员名单。
3、各单位统一收齐上交高、中级职务申报公示材料(一式15份,并发电子邮件到szk@xtu.edu.cn,按单位制作压缩文件)报校职改办。
4、各单位(系列)推荐小组进行推荐,并将推荐结果,《申报评审2012年系列 级专技职务参评人员花名册》(按推荐排名排序)及EXCEL电子文档交校职改办(综合办公楼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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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20日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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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统一收齐本单位申报人员《科研项目登记表》、教学工作量证明和公示材料(与交到校职改办的一致)各1份到教务处、社科处、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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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27日
和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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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报送职称材料。材料报送地点:留学生楼会议室。材料报送具体安排将于当天张贴在会议室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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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称收费
1、根据省职改办相关文件精神,按高级420元/人、中级230元/人、初级125元/人收取职称推荐评审费。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学校按省职改办要求退回相关费用。
2、所缴费用由各单位统一收取,造具名册后交计划财务处并到职改办备案。
六、联系方式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58292075,电子邮箱:szk@xtu.edu.cn。
附件:2012年度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须知
人 事 处
二○
一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