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湘潭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3-10-27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潭人才发〔20227号,见附件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湘潭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爱国奉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潭人才发〔20227号)关于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见附件1规定的ABCDE类条件。

(三)新引进高层次人才201911日之后来校工作半年以上的对象(截至20231117日),并与我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存量高层次人才为201911日之前引进来校工作的对象

)关于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的申报认定,申报对象每个合同年度内须在湘潭市工作9个月以上(国外引进的须工作6个月以上);柔性引进的申报当年累计在潭工作时间不少于60天。

、材料要求

(一)个人提供

1审批

《湘潭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审批表》(附件3)一式三份,正反双面打印并本人签名,其中一份由二级单位在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2.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分别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

4)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潭人才发〔20227号)关于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见附件1)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人才认定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申请按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条件认定的,需提供能充分体现本人能力水平的佐证材料。

说明:上述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湘潭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由人事处另行准备。

(二)二级单位提供

二级单位按照ABCDE五个层次分类汇总人员信息,并填写《湘潭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汇总表》(附件4),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二)凡有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的;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被处以刑事处罚且在执行期间的;取消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或认定结果。

已认定人才达到更高类别的,可按程序再次申请认定。

)请各二级单位于2023116日前,将所有申报纸质材料(申报表3份,汇总表和证明材料各1份)送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楼411室,联系人:张梅,电话:0731-58292074),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rcb@xtu.edu.cn

 

附件:1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

      2.关于开展2023年湘潭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3.湘潭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审批表

4.湘潭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汇总表

 

人事处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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