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首届享受湘潭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发〔2016〕38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首届享受湘潭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范围、选拔条件
见潭人社发〔2016〕38号(见附件)。
二、推荐指标
学校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名额为1-2名,高技能人才1名,外国专家1名,各单位可分别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报人事处(三类推荐指标不能混用,不能超额申报,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仅限学院、系、教学部推荐),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三、推荐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与推荐,并根据申报控制数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2、资格审查,专家评议。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并将评议结果报学校审定。
3、结果公示、材料上报。经学校审定的推荐人选,由人事处进行公示后,上报有关材料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材料要求
1、单位申报对象的材料要求
请有关单位于2016年8月15日将下列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szk@xtu.edu.cn,联系电话:58292075,13907325056):
⑴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书面推荐意见1份;
⑵《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20份(见潭人社发〔2016〕38号文件附件1,其中1份须到教务处、研究生院、社科处、科技处等部门核实表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成果,并请审核人签名且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⑶《2016年度推荐首届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见潭人社发〔2016〕38号文件附件2)。
2、学校确定的推荐对象的材料要求
⑴反映推荐对象政治思想、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的综合材料1份;
⑵《专家情况登记表》3份(用Word格式,并提供电子版),按附表说明打印,每份用胶固定装订成册;
⑶《2016年度推荐首届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用Excel格式,并提供电子版),其中“突出贡献事迹”栏要求涵盖主要业绩贡献、在专业领域上的创新点、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150字。
⑷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的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申报对象高级职称证书、获奖成果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利税证明材料等)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须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⑸综合材料、《专家情况登记表》和《2016年度推荐首届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的电子版请发送至:szk@xtu.edu.cn。
附件: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首届享受湘潭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发〔2016〕38号)
人 事 处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