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造就一支总量适中、结构优良、富于创新能力的专业技术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现就申报2017年度进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各单位应立足单位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根据《湘潭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湘大党发〔2012〕19号)及本单位师资队伍现状,科学分析现有人员总量、层次、结构,重点考虑引进紧缺的专业人才。
2、对有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和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院(系),着重引进拔尖创新性人才、学科学术带头人和海外著名高校毕业的博士,增加学科发展后劲。
3、各有关部门对非教学岗位进人计划要根据本部门的人员状况及工作需要,本着用好现有人力资源、从紧从严控制新进人员的原则,重点考虑岗位紧缺和急需人员,在充分论证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编报本单位的用人需求。
二、计划分类及申报方式
2017年进人计划实行分类申报。
1、专任教师分三类申报,第一类为领军人才、学科学术带头人,第二类为博士,第三类为硕士,由院(系、部)直接向人事处申报。
2、管理及教辅人员分三类申报:
第一类为实验人员,院(系、部)首先向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申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统筹确定申报计划后向人事处申报。
第二类为专职辅导员,院(系、部)首先向学生工作部(处)申报,学生工作部(处)统筹确定申报计划后向人事处申报。
第三类为管理及其他教辅人员,由二级单位直接向人事处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人计划的制定工作,科学制定本单位2017年进人计划,并提交进人计划综合报告。
2、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好有关申报表格(具体见附表1-6),会同进人计划综合报告(纸质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6年12月14日前报送人事处人事科(校办公楼41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sk@xtu.edu.cn。
3、院(系、部)实验人员、专职辅导员进人计划须于2016年12月12日前分别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和学生工作部(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和学生工作部(处)统筹研究确定计划后,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
四、有关说明
1、进人计划所需专业要求应严格按照《全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具体见附表7)中的规范名称填写。
2、专任教师的年龄要求按《湘潭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湘大党发〔2012〕19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硕士师资年龄应不超过30周岁;管理及教辅人员年龄应不超过30周岁,其中专职辅导员年龄应不超过28周岁。
3、管理及教辅人员学历要求应为全日制硕士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少数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岗位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全日制本科以及上学历。
4、进人计划经学校研究审定在校园网主页和人事处网页上公布,人事处不再另行通知。
5、进人计划公布后,学校不再接收计划外进人。
6、管理及教辅人员的进人方式由学校研究决定。
附件:湘潭大学2017年度进人计划申报附表
1、《湘潭大学2017年度专任教师进人计划申报表(高层次人才、学科学术带头人)》
2、《湘潭大学2017年度专任教师进人计划申报表(博士)》
3、《湘潭大学2017年度专任教师进人计划申报表(硕士)》
4、《湘潭大学2017年度实验人员进人计划申报表》
5、《湘潭大学2017年度专职辅导员进人计划申报表》
6、《湘潭大学2017年度管理及其他教辅人员进人计划申报表》
7、《全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人事处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