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正反“双向”确保大学良性发展

发布人:cyb发布时间:2016-01-21浏览次数:

 

近年来,国内无论是“985”高校、“211”高校,还是一般院校,为了解决发展的瓶颈,纷纷出台一系列制度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敢啃“骨头”,敢蹚“死水”,敢破“坚冰”,从不同程度上打破“僵化”体制和固有的利益格局,很多措施就是直接针对当下“单向度”制度而设置。比如,华中科技大学在“改革完善分配制度”中,提出“体现发展和动态激励为基本原则”;在“干部考核和管理”中,提出“把对干部的考核和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紧密结合起来”,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氛围。南京理工大学对新入校人员实行“非升即走”的制度,真正建立起“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北方交通大学注重考核环节,“将教师的基础教学考核与科研效果考核并重”,同时提出“4年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一个聘期将降级、转岗或解聘”。天津大学从明年起,将拓宽博导选拔制的“进口”,疏通博导淘汰制的“出口”,打破博导资格“终身制”,让博导们“能上能下”。总的来看,这些改革措施“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出”,不仅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学校的办学活力也有明显提升。以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为例,2013年,学院科研经费到款大幅增加,科研论文的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提升。2013年11月公布的ESI排名,该学院从全世界300多名前进至177名。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职业激励作为大学管理的核心,一方面是个人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学校发展的需要,如果运用得好,就能有效促进“学校要发展”向“个人要发展”的转变。毫无疑问,这种转变是发展动力的转变,反过来会极大地促进学校的整体发展。因此,从学校层面来讲,在制定职业激励制度时,既要重点考虑一线教师的职业发展,也要兼顾机关各类人员的职业发展,应尽可能让每个人都能找到合理的、有效的职业发展路径和发展空间,并且每一政策的导向都要有利于他们最大限度地提升自己,而不应在制定制度层面人为地限制他们的职业发展;或所出台的政策,不是调动人的积极性,而是挫伤人的积极性。因为,无论是限制一部分人的职业发展,还是挫伤一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最终受影响的还是学校的整体发展。
当然,任何制度都不是万能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制度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既可以对一部分人起到激励作用,也会对一部分人起抑制作用。但在大学发展中,当“个人发展”这一发展主体的积极性长期被抑制或弱化时,大学的发展就会受到限制。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来源:光明日报 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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