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从2003年开始按照《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实施教师聘任制,与学校签订教师职务聘任合同的教师,严格合同管理。按照合同约定,每满三年进行一次聘期考核。讲师职务为有固定期限聘任职务,首次聘期三年,续聘期三年,最多可续聘两次。有固定期限聘任职务任职者续聘期满,未能得到更高职务聘任者,其与学校的人事关系,即按聘任合同设计的退出机制处理。中山大学2006年进行首次聘期考核,有1人不再续聘教师岗位,2009年第二次聘期考核有17人不再续聘教师岗位。2012年第三次聘期考核有159人不再续聘教师岗位,不再续聘教师岗位的人员退出途径主要有:聘任为专任教员,聘任学校党政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含过渡性岗位),聘任学校后勤集团、产业集团岗位,聘任独立学院岗位,校外择业及档案转出,退休、病休达到保护线待聘等,畅通人员立体化分层流转退出机制,使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走上一个更为良性发展的轨道。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14年5月)